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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 第43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1/052.捐贈原由:本公司捐贈財團法人國泰建設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公益活動之推動3.捐贈金額:新台幣5,000,000元4.受贈對象:財團法人國泰建設文化教育基金會5.與公司關係:部分董事擔任財團法人國泰建設文化教育基金會之董事6.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:無7.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:無8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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